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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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12 浏览次数:8089
No.A56094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孩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家长的责任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有监护看管的职责。孩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往往自己无力承担责任,因此当孩子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代为承担责任,如果家长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则可以免除一部分责任。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离婚后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浩然的爸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浩然的爸爸承担责任确实有困难,则法院可以责令有经济能力的浩然的妈妈共同来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如果夫妻离婚,该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同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浩然的父母离婚后,浩然与爸爸一同生活,所以浩然的爸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根据该规定,考虑到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依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责令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本案中,由于浩然的爸爸下岗了,经济确实有点困难;在此情况下,法院责令浩然的妈妈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浩然的妈妈不可以因为未与浩然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浩然的爸爸找到了浩然的妈妈,经过浩然爸爸的一番解释和劝说,浩然的妈妈同意承担责任,赔偿浩然同学的医药费。

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要杜绝类似本案事件的发生,家长要做到三点:

1.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归谁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如果孩子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那么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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